記者日前從吉林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該網站于近日發布了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萬鑫佳汽車配件經銷處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法行為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萬鑫佳汽車配件經銷處銷售奧迪、大眾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該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之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依法將沒收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并對當事人(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萬鑫佳汽車配件經銷處)的違法行為,處以人民幣480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