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工傷后多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具體情況如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限,根據提出的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此,提出工傷認定最長的期限是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二、工傷認定申請延期原因的寫法是:寫明申請延期的具體原因,個人的信息以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敘述明白就可以了。其中包含的內容具體有:單位的名稱,申請人的姓名,性別、民族、聯系電話及身份證號碼,單位的社保證號,個人的社??ㄌ?,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單位的經辦人的名字,單位經辦人的聯系電話,受傷職工所在的單位地址,事故發生的具體過程以及延期申報的原因。找法網提醒您,最后要有單位的蓋章和申請日期,以及審核意見。
三、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