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近日,民政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印發《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從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場所安全設置、嚴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七方面對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作出全面規定。
消防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我國消防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等義務。同時,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作出了明確要求。
老年人自防自救能力較弱,一直是防范火災中的重點群體。養老機構作為老年人生活娛樂、醫療保健的集中場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尤為重要。不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專業性強,且十分復雜,既涉及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又涉及場所安全、消防安全教育、防火巡查、應急處置等。盡管消防法、《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等都有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但這些規定較為籠統,并不能有效覆蓋到養老機構這種特殊場所的方方面面。如果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不規范、不到位,將直接威脅老年人生命財產安全。
此次兩部門聯合印發《規定》,對于指導養老機構規范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具有積極意義。《規定》從多個方面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和個體化的措施,比如針對失能失智老年人,要求應急預案應當明確專門的疏散和安置措施,逐一明確負責疏散的工作人員;對于老年人居室、康復與醫療用房等具體布置,應符合有關規定中對老年人照料設施的要求;明確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等。這些內容有利于保證消防設施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切實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
當前,隨著我國老齡人口數量的增加,養老機構和設施數量也呈上漲趨勢。重視養老機構的消防安全,既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現實需要,也是促進養老服務行業健康發展的必要之舉。對此,不僅需要有關部門積極作為,督促引導各類養老機構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而且需要各類養老機構切實履行責任,依法筑牢安全“防火墻”,讓老年人安享“夕陽紅”。(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