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證券披露2020年年報 實現營業收入33.57億元

  • 發表于: 2021-04-01 15:51:02 來源:中國經濟網

華安證券(600909.SH)近日披露的2020年年報顯示,去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33.57億元,同比增長3.87%;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2.68億元,同比增長14.39;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6.68億元,同比減少118.53%。

去年,華安證券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9.05%,同比增加0.42個百分點。

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公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20元(含稅)。因公司于2020年3月發行的A股可轉債已于2020年9月18日進入轉股期,A股股東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時公司的總股本目前尚無法確定。若按照公司2020年末總股本36.21億股計算,共計派發現金紅利4.35億元,占當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比例為34.27%,占當年可供分配利潤的57.62%。

分業務來看,2020年,華安證券證券經紀業務收入10.69億元,同比增長38.85%;期貨經紀業務收入3.07億元,同比增長67.09%;證券自營業務收入6.74億元,同比下降15.86%;投資銀行業務收入1.53億元,同比下降19.81%;資產管理業務收入5.96億元,同比增長43.83%;信用交易業務收入6.45億元,同比增長12.01%。

投資銀行業務方面,2020年,華安證券共完成2單IPO發行,2單可轉債承銷,19只債券和ABS主承銷;全年股權承銷金額14.88億元,同比增長31.22%,債券承銷金額122.72億元,同比增長15.67%,實現收入1.53億元。

2020年,華安證券信用減值損失1.36億元,同比減少68.25%。其中應收款項壞賬損失8220.99萬元,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4231.93萬元,應收利息減值損失1115.14萬元,融出資金減值損失229.63萬元。

2020年,華安證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為2185.06萬元。10人年薪超百萬。其中1人年薪超200萬,為總裁楊愛民203.58萬元。另有9人年薪在100萬及200萬之間,監事會主席徐強155.67萬元,副總裁、首席信息官徐峰160.40萬元,副總裁方立彬160.71萬元,副總裁趙萬利155.23萬元,副總裁、財務總監龔勝昔150.27萬元,副總裁張建群150.40萬元,總裁助理張敞102.96萬元,總裁助理唐泳161.20萬元,合規總監、首席風險官劉曉東150.78萬元。

2020年,華安證券在職員工的數量合計3066人,其中母公司在職員工的數量2701人,主要子公司在職員工的數量365人。其中博士19人,碩士766人,本科1864人,其他417人。

2020年末,華安證券應付職工薪酬為8.34億元,2019年末為6.38億元。

2020年,華安證券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8.06億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2020年,華安證券員工年度薪酬福利總額為10.03億元,按照在職員工人數計算,人均薪酬福利32.72萬元。

華安證券去年評級遭下調。2018年、2019年,監管部門對公司的分類評級結果均為A類A級,2020年降至B類BBB級。

華安證券年報披露了4起臨時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續進展的訴訟、仲裁情況。

2013年4月16日,華安證券子公司華富嘉業與騏驥生物股東鄭忠勛、馮平簽訂了《投資合作協議》,約定華富嘉業擬向騏驥生物增資3,000萬元,同時對其他擬增資股東的增資方案進行了約定。協議簽訂后,除華富嘉業擬增資款已到位外,其他擬增資股東未能如期履行合同義務,華富嘉業擬增資款項形成了騏驥生物對華富嘉業事實上的欠款。因騏驥生物未能按照約定還款,擔保人也未能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華富嘉業依法提起訴訟。合肥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做出生效判決,判令騏驥生物向華富嘉業支付欠款本金以及相應資金成本,鄭某、馮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7年5月26日,華富嘉業已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與此同時,華富嘉業向被執行人相關利害關系人衍生提起兩項代位訴訟。其中債權代位權訴訟已結案,另一代位訴訟已開庭審理,等待判決。截至報告出具日,騏驥生物案件華富嘉業累計已回收708.8萬元。

2016年8月,華安證券作為“華安理財安興23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安興23號”)管理人與蔣九明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約定蔣九明以順威股份股票(證券代碼002676)向公司質押融資8.35億元。后因蔣九明違約,2018年1月19日,公司根據《華安理財安興23號定向資產管理合同》約定,按照“安興23號”委托人指令,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蔣九明清償融資本金8.35億元、利息、違約金等。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出具生效判決,判決蔣九明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償還公司融資本金8.35億元,支付利息5,990,661.11元以及相應的違約金,并支付律師代理費;公司就蔣九明質押的1.53億順威股份股票、127.5萬元現金紅利、以及后續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送股、轉增股份和現金紅利享有優先受償權。公司作為“安興23號”管理人,按照協議約定,僅嚴格遵照委托人的指令處理“安興23號”事務,該資產管理計劃對債務人蔣九明的債權權益實際歸屬于委托人所有,故本案件的最終訴訟結果由委托人實際承受。2019年3月25日,安徽省高院以(2019)皖執23號執行裁定書將本案指定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后公司于2019年9月及2020年6月分別收到《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執行裁定書》((2019)皖8601執193號之一)以及《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執行裁定書》((2020)皖8601執恢30號),先后兩次裁定拍賣被執行人蔣九明持有的順威股份3,000萬股,共計6,000萬股。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以上兩筆拍賣都已順利完成執行。

2017年5月24日,華安證券與赫連劍茹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2017年6月8日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約定赫連劍茹以剛泰控股股票(證券代碼600687)向華安證券質押融資人民幣2.22億元。后因赫連劍茹違約,2018年8月23日,華安證券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訴訟保全,主張赫連劍茹清償融資本金2.22億元、融資利息、違約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出具生效判決,判決赫連劍茹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償還公司融資本金2.22億元及利息,支付相應違約金、代理律師費。華安證券有權就赫連劍茹質押的30,150,700股剛泰股票、208.7萬現金紅利以及后續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送股、轉增股份和現金紅利優先受償。2019年9月,赫連劍茹不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民初60號民事判決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具(2020)最高法民終29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駁回赫連劍茹的上訴,維持原判。2021年1月13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受理執行案件通知書》((2021)皖01執102號),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北京淳信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淳信”)作為中信淳信優債15號私募基金(以下簡稱“涉案基金”)的管理人在華安證券開立證券賬戶,并委托華安證券為其提供經紀服務。2019年12月,因其在進行債券質押式回購時所質押債券被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調折算率,造成其在華安證券開立的賬戶發生欠庫,導致華安證券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第六條之規定代為墊付資金。2020年3月,公司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北京淳信清償公司墊付款、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北大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大資源集團”)作為涉案基金100%份額持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6日受理案件。案件審理期間,北大資源集團以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已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北大資源集團系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的關聯公司,對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的破產重整有影響為由要求中止該案訴訟。2020年6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20)皖01民初787號之二《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中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