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交通銀行發布《關于規范使用我行經營用途貸款的公告》稱,為貫徹落實監管要求,保障該行經營用途貸款合法、合規、依約使用。
客戶在該行辦理的經營用途貸款應按照客戶與該行簽署的相應借款合同、融資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正確使用,僅可用于合法經營活動,不得用于房地產、證券、理財等違規領域或相應借款合同未約定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若違反客戶與該行簽署的相應借款合同約定,該行有權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并采取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措施,客戶還將承擔相應借款合同項下的法律責任。(孟凡霞 馬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