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消息,*ST華訊(華訊方舟,000687)被查出2016年至2018年半年報或年報財務造假,該公司時任19名高管集體被處罰,董事長吳光勝被認定違法情節嚴重,被罰款30 萬元并被禁入市場10年。
據介紹,經調查,*ST華訊主要違法行為主要是在2016年至2018年半年報或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具體如下:
一、《2016 年半年度報告》《2016 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華訊方舟子公司南京華訊通過虛構購銷交易,虛增華訊方舟2016年利潤總額 2881.16萬元,占 2016 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14.44%,其中,虛增2016年上半年利潤總額2267.48 萬元,占 2016 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 16.1%。
二、《2017 年半年度報告》《2017 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南京華訊通過虛構購銷交易,虛增華訊方舟 2017 年利潤總額 11,831 萬元,占 2017 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 71.52%,其中,虛增 2017 年上半年利潤總額 7,641.02 萬元,占 2016 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 94%。
三、《2018 年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南京華訊通過虛構購銷交易,虛增華訊方舟 2018 年上半年利潤總額 2,771.79萬元,占 2018 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 38.09%。
對此,河北證監局對該公司實控人、董事長吳光勝、時任常務副總經理張沈衛、時任財務總監張崢、時任董秘王巍、時任董秘李湘平、時任獨董曹健、時任董秘宋晏、時任董秘謝維信等19名高管進行處罰。
其中,吳光勝被認定為違法行為已構成情節嚴重:
第一,吳光勝作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前任總經理,是上市公司合規運營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但吳光勝未能勤勉盡責,未能及時預防和阻止違法行為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放任作為上市公司主要利潤來源的子公司南京華訊連續三年發生大比例財務造假行為,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虛假,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嚴重侵害廣大投資者利益。
第二,經查,吳光勝的誠信記錄顯示,其因信息披露違規、對外擔保違規等事項,已被我局、深圳證監局多次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先后 3 次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結合案件調查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情況,亦暴露出華訊方舟法人治理不規范、內控缺失的問題,吳光勝對此負有主要責任。
為此,吳光勝被從重處罰:罰款30萬元,禁入市場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