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資本邦了解到,新三板公司晨光電纜(834639.NQ)于近日發布了關于董事會審議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議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顯示,浙江晨光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開了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議案》等相關議案,上述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據悉,公司擬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不低于(1,000,000)股且不超過(46,666,667)股(含本數,不含超額配售選擇權)。公開發行后,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總額的25%。
本次發行過程中,如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則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股票為本次發行的一部分,本次發行股票的數量應當根據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結果相應增加,且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含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的15%。
本次發行全部為發行新股,最終發行數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與主承銷商根據具體情況協商,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確定,公司原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
本次發行底價為4元/股。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擬投資于礦物絕緣電纜建設項目、智慧晨光智能互聯建設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具體情況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請存在無法通過北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或中國證監會注冊的風險,公司存在因公開發行失敗而無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風險。
根據公司已披露的近兩年年度報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孰低計算)分別為5,060.59萬元和4,756.74萬元,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孰低計算)分別為10.47%和8.98%,符合《上市規則》第2.1.3條規定的進入北交所上市的財務條件。
掛牌公司符合《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公開發行股票條件,且不存在《上市規則》第2.1.4條規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王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