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8萬元彩禮還不還?來看法官的這場院壩庭審 世界新要聞

  • 發表于: 2023-04-21 16:27:03 來源:上游新聞

“3.88萬是我給女方的彩禮,我有見證人……”

“他是給了我3.88萬,但那是他給我的零花錢,就是生活費,我也有證人……”


【資料圖】

4月20日上午,一場巡回審判在重慶渝北洛磧鎮大天池村楊氏宗祠進行,渝北區法院法官現場審理一起返還彩禮案,并為當地村民們帶去了有關婚姻家庭的相關法律知識。

3.88萬究竟是不是彩禮錢

這對曾經的戀人公堂上各執一詞

“結婚前,給女方彩禮,這在農村地區還是比較常見。”20日上午8點左右,渝北區法院洛磧法庭庭長肖鋒帶上法袍,背上巡回審判包,坐上警車,從院里出發。他要趕去洛磧鎮大天池村,審理一樁返還彩禮案。

路上,肖鋒告訴記者,他特地將該案的庭審現場,從法庭搬去了院壩,就是為了送法上門,既審了案子,又給村民們普及了法律。

“現在開庭!”經過近一小時的翻山越嶺,上午10點,肖鋒和同事們趕到村里的楊氏宗祠,布置好庭審現場后,肖鋒敲響了法槌。

法庭上,原告張先生稱,2021年3月,經人介紹,他認識了李女士。因兩人都是二婚,都想重新組建家庭,在接觸一月后,他們便開始洽談婚事。

同年4月7日,張先生請了三人當見證人,將38800元的彩禮用盤子裝上,交給了女方。后來,他們一起開始同居生活,還去了福建打工。

張先生表示,女方經常嫌棄自己,甚至將他聯系方式拉黑,一直不愿與其結婚。當他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女方只退還了1萬元。

為此,他告上渝北區法院,要求女方返還剩余的2.88萬元彩禮。

“給的3.88萬元,根本就不是彩禮,是給我的零花錢,也就是生活費性質。”法庭上,李女士表示,自己確實拿到了張給的3.88萬元,卻否認了是彩禮錢。她還稱兩人一起同居生活一年左右,除給男方的1萬,剩下的錢用于了同居生活期間的日常支出,包括給男方子女支付學費、禮金,還有醫療費等,所以她不贊成退還這筆錢。

“他要酗酒,還要打人,我根本無法在他家生活。”說到為啥不愿意結婚,李女士當庭吐露了自己的委屈,表示多次遭到男方毆打,甚至還被趕出家門。

法庭中,兩人就3.88萬元是不是彩禮錢,該不該還,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并各自請來證人出庭作證。

“同意調解。”庭審中,雙方雖然堅持著自己的意見,卻均表示愿意調解。

法官當起“和事佬”

因2000元差距,糾紛暫未達成一致意見

“在這場戀愛中,我們也知道,你肯定付出了很多,也受了一些委屈,但是在婚姻家庭中,沒有絕對的公平……”休庭后,肖鋒叫上了女方和她的代理律師,為她講明了法律的相關規定,希望她能給出一個態度,愿不愿意退還,退還多少。

“男人應該有男人的氣度,你們倆原本是奔著結婚去的,大家也生活在一起一段時間,讓步一下,也不會傷及顏面……”在女方考慮期間,肖鋒又找上了男方,想聽聽他的心理話,并與其進行溝通。

“1.4萬,不能少!”沉默了片刻,男子答應讓步。

“不能超過1萬元……”女方堅持著自己的意見。

在法官來來回回幾輪的協商下,男方同意再少2000元,卻因女方的堅持,這場調解最終因2000元的差距,暫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轉賬給彩禮錢記得備注用途

結婚一定要去辦理結婚登記

這場庭審吸引了村里眾多男女老少前來旁聽。78歲的魏婆婆稱,幾十年來,這是她第一次看見開庭,法官的審案很精彩,說得簡單明了,一聽就懂。

“兩人還是該說好了都去辦結婚手續,這樣都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在魏婆婆看來,女方收的3.88萬元屬彩禮,而且收了又沒去辦結婚證,還是應該還給男方。

76歲的李婆婆聽了庭審后表示,她認為這個錢不該退,畢竟兩人一起生活了這么久,柴米油鹽都要錢。

啥情況下的彩禮錢可以退?現場肖鋒給村民們進行了法律知識的講解。

肖鋒稱,彩禮和贈予是有區別的,彩禮的性質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一種附條件的贈予,通常來說,彩禮給了后,雙方結婚并一起生活,而且時間比較長,它就會被看作是一種合法的贈予,這種情況下要求返還就不會得到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有三種情況,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給了彩禮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肖鋒強調,這里說的結婚,不是只辦了酒席,而是要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這種婚姻才屬于法律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護。

對于彩禮的給付,肖鋒提醒需要慎重,給的時候如果是轉賬,最好在備注里寫明彩禮,要是支付的現金也可以讓對方寫個收條。如果一旦發生糾紛,才能更好的保護自身權利。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編輯:夏洪玲

責編:石亨

審核:廖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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