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有關證書者可免考如下相應課程考生取得國家英語等級考試的PETS—3級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二)》;取得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在個別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如上海、山東、浙江等地區,請考生以當地考辦發布的免考通知為依據辦理免考。
【資料圖】
2、2、取得PETS—2級以上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一)》。
3、有關專業課的免考按各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執行。
4、3、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含一級B)及以上證書者,或獲得全國NIT《計算機操作基礎(WINDOSW95)》模塊及其他任一模塊者(共兩個模塊),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本、專科(段)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5、4、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證書者,或獲得全國NIT《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證書者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等課程。
6、5、獲得全國NIT《計算機操作基礎win-dows95)》和《文字處理(word97)》兩個模塊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專科段)的《計算機應用技術》課程。
7、6、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獲得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者,可免考農村自考實驗區中相應專業的綜合實踐技術能考核。
8、7、2005年下半年起大學英語四級六級成績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語(二)》課程,詳細情況請咨詢各地考辦。
9、申請程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 于發畢業證的同時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評定表一式2份,交2寸免冠照片一張。
10、2、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鑒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后,于3月底報省考試院。
11、3、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士學位名冊于每年4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12、4、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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