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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劉明(化名)與王三(化名)相鄰而居,2020年5月,劉明發現自家南面靠東房屋的東墻墻面開裂,墻體向東傾斜、房屋嚴重受損與王三家庭用水管道泄漏有關,遂找王三理論,后經村委會調解無果,劉明訴至法院。審理中,經司法鑒定,認為劉明房屋受損系王三家庭用水水管漏水所致,應由王三承擔賠償劉明房屋維修加固費及鑒定費。
執行過程中,王三認為漏水與自己無關,且自家農村住房屬其父親所建,其父已經去世多年,不應由自己來承擔賠償責任。辦案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深知該案系相鄰關系糾紛,不能簡單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為此辦案法官多次驅車前往雙方當事人家中耐心勸導,巧用“六尺巷”典故,融情于法、釋法明理,順利說服王三承認錯誤,履行法定義務,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該案執行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