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緯恒潤回復科創板上市委意見落實函 上半年營收13.78億元

  • 發表于: 2021-12-21 17:00:39 來源:資本邦

12月20日,資本邦了解到,北京經緯恒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經緯恒潤”)回復科創板上市委意見落實函。

經緯恒潤是綜合型的電子系統科技服務商,主營業務圍繞電子系統展開,專注于為汽車、高端裝備、無人運輸等領域的客戶提供電子產品、研發服務及解決方案和高級別智能駕駛整體解決方案。發行人業務覆蓋電子系統研發、生產制造到運營服務的各個階段。

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營收分別為15.39億元、18.45億元、24.79億元、13.78億元;同期對應的凈利潤分別為2,077.54萬元、-5,966.75萬元、7,369.38萬元、2,734.11萬元。

2021年11月29日,經緯恒潤科創板IPO上會通過審核,會上,上交所要求發行人進一步分析發行人在上市申報前設置特殊表決權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加強中小股東利益保護的應對措施。

同時要求發行人針對現有三名自然人股東在發行人處任職領薪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作進一步評估,并對發行人現有顧問的任職領薪情況進行適當性梳理。

其中,針對在意見落實函中,上市委要求發行人進一步分析發行人在上市申報前設置特殊表決權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加強中小股東利益保護的應對措施問題。

經緯恒潤回復稱,1、發行人在上市申報前設置特殊表決權的合理性、必要性

(1)設置特別表決權是穩定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控制權的有效且可行的措施

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吉英存雖然可以通過增持股份的方式穩定和加強控制權,但由于吉英存個人持有的資金有限,同時,公司的估值增長較快,且已達到較高的水平,在公司歷次融資以及上市后融資的過程中,其個人已很難通過自有資金增持股份的方式避免股權被稀釋。

綜上,通過設置特別表決權是穩定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控制權的有效且可行的措施。

(2)特別表決權安排的具體方案符合相關規定,且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1)特別表決權安排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

①發行人預計市值和收入滿足設置特別表決權安排的條件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并依據《關于發行人預計市值的分析報告》,發行人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符合表決權差異安排的條件。

②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應當為對上市公司發展或者業務增長等作出重大貢獻,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續擔任公司董事的人員或者該等人員實際控制的持股主體。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合計應當達到公司全部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10%以上。”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吉英存為公司的創始人股東,在恒潤有限階段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對公司成立以來的發展作出了重大的貢獻,且在股份公司設立后繼續擔任公司的董事長。同時,吉英存持有發行人10%以上的股份,因此,發行人關于特別表決權的持有人資格的安排符合上述規定。

③設置特別表決權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10月18日,發行人創立大會暨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全體股東一致審議通過了《關于北京經緯恒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特別表決權股份的方案》和《關于<北京經緯恒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就發行人設置特別表決權股份進行了相應規定,因此,設置特別表決權程序合法有效。

2)設置特別表決權的安排以來公司運行正常

自2020年10月18日設置特別表決權的安排以來至本回復報告出具日,發行人召開了6次股東大會,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嚴格遵守確定比例行使特別表決權,且歷次股東大會正常、有效運行。因此,特別表決權的安排可以穩定、有效適用于發行人,且發行人已具備特別表決權安排下的公司治理經驗。

綜上,特別表決權的設置是經過測算并與公司各股東充分協商一致的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合法合規;特別表決權設置以來運行正常,特別表決權的安排可以穩定、有效適用于發行人,且發行人已具備特別表決權安排下的公司治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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