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公開征求意見

  • 發表于: 2022-11-04 09:36:08 來源:中國汽車報網

11月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公安部組織起草的《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按照“兼顧產業發展和安全底線”的原則,平衡考慮了技術創新發展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的需要,為《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等政策文件的貫徹實施提供了具體落實舉措,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使用主體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性能和安全運行水平,促進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建設智能網聯汽車強國目標實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征求意見稿》從產品準入和上路通行管理的角度對試點內容和目標、試點申報條件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支撐了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公安部對安全的管理要求,打通了搭載有條件自動駕駛(L3)和高度自動駕駛(L4)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從研發生產到上路通行的管理節點。《征求意見稿》附件對試點城市、試點企業、試點產品以及試點使用主體等提出了詳細的要求。

在試點內容上,《征求意見稿》明確試點產品為搭載3級和4級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從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兩個方面提出了要求。在試點目標上,強調了對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管理體系的積極影響。通過試點工作的開展,將有力地推動智能網聯汽車向更高等級的自動駕駛發展。

《征求意見稿》在試點申報條件上,明確以試點城市主管部門牽頭,聯合擬申報試點的汽車生產企業、使用主體組成聯合體的方式進行申報。在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上,明確了試點申報流程、試點實施步驟以及管理部門組織和責任的劃分。聯合體申報模式充分考慮了試點產品的技術水平和行駛區域特征,有助于保障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有序、安全、高效的落地應用。

在試點城市的要求中,《征求意見稿》對試點城市的政策保障條件、基礎設施條件以及安全管理條件等要求進行了描述,并在前期測試道路條件、測試累計里程、測試企業數量等方面對試點城市的遴選做了規定,為智能網聯汽車安全可靠上路行駛提供良好的外界環境。

在試點企業的要求中,《征求意見稿》要求試點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是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并從設計驗證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監測能力和用戶告知機制等四個方面提出要求,保障試點工作安全實施,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加強能力建設。

《征求意見稿》對試點產品做出了規定,明確試點產品應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等已有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要求,還應符合產品過程保障要求和測試驗證要求。通過過程保障評估和多種測試評價方法來確保試點產品符合自動駕駛功能產品技術要求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相關通行規定,保障試點過程中的安全性。通過對產品技術要求的驗證評估,從設計運行條件內的安全運行、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等方面為智能網聯汽車上路行駛提供了前置條件。

在試點使用主體的要求中,《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主體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并對試點使用主體的運行安全保障能力、責任承擔能力、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做出詳細要求,進一步保證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的運行安全。

上海作為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范的先行者,通過多年的技術迭代和數據積累,具有較強的智能網聯汽車政策支撐力度和較高的測試設施智能化水平,開放道路長度和場景豐富度均居全國前列。高質量、大范圍、多區域的測試示范區能為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提供場景豐富、設施齊全、風險可控的實施環境,可以全方位支撐試點的開展。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作為汽車行業第三方機構,針對智能網聯汽車測試應用示范、商業化運營、智能網聯產品保險等方面開展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牽頭和參與了封閉場地測試、實際道路測試等國家標準的制定。公司將立足于上海,支撐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開展,推動自動駕駛技術應用落地。

隨著智能網聯汽車準入試點工作的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的測試評價技術體系和管理辦法將會進一步得到完善,將為健全車輛生產管理體系,全面落實車輛生產許可管理提供支撐,有助于推動有條件自動駕駛技術的大規模量產,支持高度自動駕駛技術的應用落地。《征求意見稿》的推出,標志著我國智能網聯汽車正式進入產業化階段,為我國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再譜嶄新篇章。(蒼學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