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專利“一種電源管理電路及其芯片”(ZL201811325714.4)
根據相關無效宣告請求書,無效宣告請求人認為公司該項發明專利的專利說明書未完整公開技術方案,本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無法實現權利要求書中權利要求1-21所述的技術方案。
結合萬慧達出具的《專利穩定性分析報告》,公司認為,請求人主張本專利說明書對權利要求1公開不充分的理由不成立,該專利的說明書實施例中,預穩壓模塊11所包括的預穩壓核心模塊112用于產生預穩壓電壓VPR,其通過將由預穩壓啟動模塊產生的啟動偏置電流經電流鏡鏡像后通過穩壓二極管和電阻產生預穩壓電壓VPR。預穩壓模塊11所包括的預穩壓啟動模塊111用于進行電路啟動,電路啟動后產生啟動偏置電流。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該專利說明書的記載內容,能夠實現該專利的預穩壓模塊,從而解決相關技術問題。無效宣告請求人對權利要求1提出的無效理由對相關專利技術方案理解有誤,相關假設條件不成立,因此其無效理由不成立。
無效宣告請求人基于權利要求1未充分公開而主張權利要求2至21也沒有被充分公開,因此在上述權利要求1公開充分的基礎上,權利要求2至21的無效宣告請求理由也不成立。該專利說明書充分公開了權利要求1-21的技術方案,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3款的規定。
綜上,基于萬慧達出具的《專利穩定性分析報告》,結合國家知識產權局送達的《無效宣告請求受理通知書》及無效宣告請求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關于無效宣告的意見陳述書、相關專利的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等資料,公司對無效宣告請求人所主張上述7項發明專利“專利說明書未充分公開”、“不具備創造性”或“不具備實用性”的理由逐一進行了核查和分析,并結合《專利穩定性分析報告》對相關專利披露的具體技術方案、創新點或所解決的技術問題等內容進行了充分論證和分析,同時公司已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相關程序進行陳述或參加其組織的口頭審理等。
因此,公司認為,上述7項發明專利符合《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授權要件,相關專利的專利說明書已充分公開,達到了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的程度;上述專利具有有益的技術效果,滿足了社會需求,具備實用性;公司相關專利與無效宣告請求人引用的專利對比所解決的技術問題不同,所帶來的技術效果不一致,具備創造性。
無效宣告請求人所主張的相關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公司上述7項發明專利被宣告無效的風險較低。
(2)公司擁有的核心技術來源于長期的技術投入和自主研發,是多項專利技術、技術秘密的集成,且就相關核心技術實行了多方面保護,第三方僅通過無效宣告專利難以實現對公司核心技術和產品的模仿
①自設立以來,公司始終專注于低功耗、高性能無線音頻SoC芯片的研發、設計與銷售,通過自主研發、自主創新、引進吸收再創新等多種手段,現已建立起適合公司經營特點的集設計研發、技術產業化于一體的核心技術體系。公司核心技術均包含了多項專利技術及技術秘密等內容。因此,即使核心技術中的部分專利被宣告無效,第三方僅通過該宣告無效的專利技術仍難以實現對公司核心技術和產品的模仿。
除被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專利外,公司相關核心技術另分別取得多項授權專利,被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專利技術僅是構成公司核心技術的一部分。因此,即使相關專利被宣告無效,公司核心技術對應的其他專利仍受《專利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排他性保護,若第三方模仿或使用公司核心技術,公司仍可根據其他授權專利對第三方提出侵權和賠償主張。
②公司對核心技術實行多方面保護
為了全面保護核心技術,公司除了對核心技術的部分技術方案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加以保護,公司還建立技術保密制度體系,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并與研發人員均簽署了《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采取多項保密措施,對核心技術中的技術秘密進行保護,避免技術秘密泄露,具體措施如下:
A.制度保密措施:公司已建立技術保密制度體系,對項目立項、方案設計、模塊驗證、功能應用等整個研發生產流程的核心技術秘密的保護作出制度安排。
B.技術資料保密措施:公司設立了專門服務器,用于存儲研發相關的技術資料。該服務器由專人管理,對研發團隊與管理人員賦予不同權限,防止技術資料外泄。
C.生產委托保密措施:公司委托外部供應商代為加工、生產時,相關供應商需簽訂保密協議,對公司相關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D.涉密人員管理:公司在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商業秘密保護條款,并與核心技術人員等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了員工的保密義務。此外,核心技術團隊任職時間較長,且公司通過薪酬管理、創新獎勵、持有股權等措施進一步維持核心技術人員的穩定。
E.知識產權保護及風險防范:公司已制定《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和《專利管理辦法》,《知識產權管理辦法》中規定了公司知識產權的管理人員及其職責,以及公司知識產權的范圍、歸屬、獎懲等;《專利管理辦法》就專利申請、專利權維護等事項作了進一步規定。此外,公司的知識產權由專利工程師等專業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人員進行管理,包括采取對應的保護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等。
綜上,公司能有效保護自身核心技術,避免技術秘密外泄。
(3)即使上述7項專利因專利無效案件被宣告無效,不會影響公司繼續使用相關技術,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根據《專利法》相關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專利權的保護在于確保專利權人能夠排他使用相關技術。
因此,即使上述7項專利因上述專利無效宣告案被宣告為無效,其不利后果為相關專利技術方案存在被第三方模仿和使用的風險,而公司無法再依據上述專利權對第三方提出侵權和賠償主張,即專利被宣告無效僅意味著公司失去相關技術的排他性保護,但并不影響公司在生產經營中繼續使用相關專利技術,也不會導致公司喪失使用相關技術并獲取收益的權利,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綜上,公司相關專利被宣告無效的風險較低,上述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不會對公司核心技術權屬及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不會對本次發行構成實質性障礙。
公司高度重視技術研發,自設立以來持續投入研發資源,形成了豐富的技術儲備。綜合考慮技術細節公開的泄密風險及專利保護的需要,分別采用了申請專利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及技術秘密保護等方式,構建公司核心技術體系。
考慮到申請專利需將部分技術細節及關鍵點予以公開,被公開的信息可能造成公司相關技術泄露,存在被同行業相關公司復制、使用的風險,降低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公司藍牙TWS方案的部分核心技術未申請專利保護,而采取通過申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或作為技術秘密方式進行保護。
根據《專利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結合前述對行業內主要企業TWS方案的分析,公司與蘋果公司、絡達公司、恒玄科技、高通公司等行業內主要企業的TWS方案在連接方式、轉發技術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公司TWS方案侵權風險較低。
為防范侵權風險,公司持續加大研發投入,以保持技術先進性并持續進行技術迭代。
同時,公司已設置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研發部門、法務部門、外聘律師共同形成知識產權管理的內部控制機制,采取包括制定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加強對相關部門負責人員及員工的知識產權風險意識培訓,在研發、采購、銷售等業務環節中實施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及風險防范措施,在業務合同中設置知識產權合規及法律風險規避條款等方式,防范潛在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和糾紛。
經核查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等公開網站信息,以及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主要技術團隊成員的確認,截至本問詢函回復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被同行業相關公司請求侵犯專利權損害賠償的情形。
此外,對于公司在技術研發及專利申請過程中,因無法全面知悉其他主體的技術研發情況而可能面臨涉及侵犯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的風險,公司已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第四節“風險因素”之“三、法律風險”之“(一)知識產權風險”進行風險提示。(陳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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